向政府各局及部門供應公共雲端服務
數字政策辦公室已制訂一份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名單供各決策局及部門(下稱「局/部門」)採購公共雲端服務時參考。各局/部門可透過名單向超過50個服務供應商採購公共雲端服務。這些供應商共提供超過400項雲端服務。這項採購安排為雲端服務供應商(包括中小企)提供了很多商機,讓他們更方便參與政府的採購活動。此外,各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已初步接納採用一套標準條款及條件,作為日後訂立服務合約的基礎。各局/部門如需要採購有關服務,除了按照政府現行採購程序外,還可參考上述名單,更方便地邀請供應商報價和發出訂單。
有關採購機制主要適用於為個人提供辦公室自動化服務而採購「軟件即服務」的事宜,例如採購巿場上已推出有關(a)辦公室;(b)協作;(c)通訊;(d)備份及復原;以及(e)電子化公共參與(即社交媒體)等服務的軟件,以應付個別人員及局/部門的需要。
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雲端服務共分為四個類別,分別為類別一:生產力應用、類別二:商業應用、類別三:雲端資訊科技服務,以及類別四:社交媒體應用。
有了這項表列供應商名單的安排後,各局/部門可根據「按次付費」原則採購有關服務,並可從中取得效益,包括可更靈活地處理採購工作、提升系統的能力、減低一筆過及維修的費用,以及加快推出應用資訊科技解決方案。
各局/部門可透過政府公共雲端服務處理有不同保安要求的資料,並可採用不同的保安功能,例如把傳送中和儲存/暫存的資料加密、雙重認證及多重認證、局部資料儲存,以符合有關資料的特定保安要求。
數字政策辦公室已設立管理機制,以確保服務質素,並定期更新名單。表列供應商亦可因應雲端運算的迅速發展,向政府提出加入新服務、改變現有服務或剔除過時的服務,惟有關要求須由數字政策辦公室批核。另外,有意成為政府公共雲端服務的供應商,現可於任何時間申請列入供應商的名單內。
目前,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可按訂購方式向政府提供以下四類公共雲端服務:
(一)生產力應用(「辦公室工具及套件」、「文件及內容管理」和「協作、會議」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二)商業應用(「電郵」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
(三)雲端資訊科技服務(「備份和復修」為必須提供的項目);以及
(四)社交媒體應用(「圖片託管/分享」和「錄像託管/分享」為必須提供的項目)。
如何成為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
凡有興趣為政府提供雲端服務,並具備最少一年提供雲端服務經驗的供應商,可填寫以下資料申請列入供應商的名單內。
- 「申請列入供應商名單」的申請表格,表明申請者同意:(i)接納採用一套標準條款及條件(附件B), 及(ii) 發放所提供的服務和其參考價目以供局/部門作內部參考;及
- 「附件E」及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或已公佈的資料以陳述其提供的服務連同參考價目等,以及闡明申請者如何能夠符合「附件C」內第1.1和2.1的要求。
申請表格/有關資料(只提供英文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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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列入供應商名單 申請列入供應商名單 |
2. | 附件 A |
3. | 附件 B |
4. | 附件 C |
5. | 附件 D |
6. | 附件 E 附件 E |
一般來說,申請者可提交擬納入任何服務類別中任何必須提供的項目的申請。有關申請會按個別必須提供的項目的要求來評核。
申請列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名單是免費的,申請書可以電郵至 (GPCS-Admin@digitalpolicy.gov.hk).
數字政策辦公室會審核接獲的申請書。待提交的證明文件查證後,供應商如獲接納,即可列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供應商名單內並以電郵通知。政府公共雲端服務已有一套簡明的調控及監察機制。當服務供應商收到政府的採購訂單時,應給我們提供訂單上有關的統計資料。根據這些統計資料,各局/部門將定期及按需要向我們匯報服務供應商的表現。假若服務供應商或其特定的服務未能達到預期的要求,我們會考慮將其相關的服務,甚至服務供應商在名單內剔除,詳情載於附錄D。
如有任何查詢,請以電郵聯絡我們 (GPCS-Admin@digitalpolicy.gov.hk).
表列供應商及其服務的資料載於: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tc/our_work/digital_infrastructure/industry_development/suppliers/supplier_list.html
相關連結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