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的採購與合約
數字政策辦公室協助政府各決策局及部門在最佳的成本效益下,採購資訊科技的產品及服務,及就有關採購提供建議。
過去三年,通過中央統籌及供應商名單表列安排的採購合約總值如下:
財政年度 | 資訊科技產品 | 資訊科技服務 |
---|---|---|
二○二一至二二 | 6億6,500萬 | 11億4,400萬 |
二○二二至二三 | 5億9,300萬 | 11億7,000萬 |
二○二三至二四 | 5億7,800萬 | 12億3,400萬 |
經數字政策辦公室統籌的服務合約有優質資訊科技專業服務常備承辦協議5,數據中心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流動工作間服務常備承辦協議6 及提供Wi-Fi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 。
有關各承辦商的資料,可參閱承辦商清單。
此外,數字政策辦公室亦就政府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及公共雲端服務,分別提供“向政府決策局及部門供應資訊科技產品”及“向政府各局及部門供應公共雲端服務”的採購安排。
政府內部資訊科技項目外判
政府的資訊科技外判政策,主要目的是增強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能力,加快資訊科技方案投產,並藉以建立一個具規模的市場,推動本地資訊科技業進一步的發展。
T-合約
為支援政府的資訊科技措施的發展及維修保養工作,數字政策辦公室透過設立和管理供決策局/部門使用的“個體聘用”合約(即「T-合約」),協調政府內部的資訊科技合約人員服務。藉著採用T-合約,決策局/部門可在短時間內從承辦商獲得所需的資訊科技人員服務。該等承辦商均是從公開招標中選出而獲批給合約。由於服務/運作需要各有不同,所需服務期間的長短亦因此有所差異。 T-合約除可讓決策局/部門迅速獲得資訊科技人員的服務外,更令決策局/部門得到最大的彈性安排。
政府批出常備承辦協議,委聘承辦商為有需要的決策局/部門提供合約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目前的T26合約為期四十八個月,由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有關各T26合約承辦商的資料,可參閱承辦商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