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經濟體系合作
為加強在資訊及通訊科技方面的聯繫,香港特區政府與不同經濟體系建立雙邊合作框架,目的是與有關政府機構和業界組織建立互惠的關係,發揮協同效益,以促進各經濟體系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發展,從而提升我們在全球知識型經濟中的競爭力和國際地位。
這些合作框架有多種形式,包括諒解備忘錄、協議及聯合聲明。合作活動亦以各種模式進行,包括互訪、商業配對活動、政策及規管工作上的資訊互通等。
這些合作框架的重點臚列如下:
國家 | 生效日期 | 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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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共和國 | 28-10-2011 | 諒解備忘錄 中文 英文 |
雙邊資訊及通訊科技合作框架自2000年1月建立。合作關係現已踏入第三階段。更新版備忘錄於2011年10月簽訂。 |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 12-03-2002 | 諒解備忘錄 中文譯本 英文 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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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 | 29-11-2002 | 聯合聲明 中文譯本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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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國 | 01-08-2001 | 協議 中文 英文 希伯來文 協議的交換照會 以色列國發出的照會 回覆以色列國的照會 |
協議已透過交換照會形式延期,並追溯生效日期自2001年8月1日,如同該協議從未終止。 |
意大利共和國 | 20-09-2002 | 諒解備忘錄 中文譯本 英文 意大利文 諒解備忘錄的照會 意大利共和國發出的照會 |
意大利共和國發出的照會內註明該諒解備忘錄的生效日期為200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