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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過去發展

2019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的框架下簽署協議,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進一步提高《服務貿易協議》的水平,深化內地與香港特區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強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修訂《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實施。《服務貿易協議》涵蓋和歸納《安排》及其所有補充協議以及《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廣東協議》)內有關服務貿易開放的承諾。

有關修訂《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8.html)

2018年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安排》的框架下簽署新的《貨物貿易協議》,進一步提高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貨物貿易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有關新的《貨物貿易協議》的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7.html)

2017年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安排》框架下簽署《投資協議》,以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投資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保護雙方投資者權益,推動雙方逐步實現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投資協議》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有關《投資協議》的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4.html)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安排》框架下簽署《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促進兩地貿易投資便利化,全面提升雙方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水平。《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由簽署日即時開始實施。

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5.html)

2015年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安排》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將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地域範圍由廣東省擴展至內地全境。《服務貿易協議》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背景資料

內地與香港於二零零三年簽署《安排》,協助香港商界開拓內地市場的龐大商機,並加強兩地之間已建立的緊密經濟合作和融合。其後雙方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三年間共簽署十份補充協議,擴大市場開放及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並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在《安排》框架下簽署《廣東協議》,率先在廣東對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有關《安排》、各補充協議和《廣東協議》的詳情,請參閱工業貿易署網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_legaltext.html)

《安排》有關資訊科技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