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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Wi-Fi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 (SOA-WiFi2)

「提供Wi-Fi服務常備承辦協議2」《協議2》的制定,有助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取得和部署Wi-Fi服務,既可以讓市民能夠在指定的政府場地接駁互聯網,亦可以有效而快速地應對急速變化的Wi-Fi服務需求。《協議2》的合約期由2023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每項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港幣1,000 萬元。

承辦商須在設有固定網絡及/或流動網絡的場地提供 Wi-Fi 上網服務。其他服務包括場地準備工程、安裝 Wi-Fi 設施、監察及維護相關設施、項目管理及查詢熱線服務。

評審標書採用60:40的技術/價格評分比重。合約期內,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可就其資訊科技項目邀請協議承辦商提交建議書,並根據技術及價格評審結果揀選合適承辦商承辦項目。

有關《協議2》所載的承辦商資料,請參閱承辦商清單

有關《協議2》 批出服務合約的資料,請參閱以下公開數據平台的數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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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