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安排 》)
有关资讯科技方面的措施
(一)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服务贸易协议》涵盖和归纳《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以及《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
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
部门或分部门
1. 商务服务
B.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CPC841)
- 软件执行服务(CPC842)
- 数据处理服务(CPC843)
- 数据库服务(CPC844,网络运营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除外)
- 其他(CPC845+849)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横琴试点提供跨境数据库服务。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
部门: | 1. 商务服务 |
分部门: | B.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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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及的义务: | 国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业存在 实行国民待遇。 |
有关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tradeservices/com_liberalization.html)
(二)经营计算机修理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的个体工商户
现有《 安排 》的《服务贸易协议》下,允许香港居民(即指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亦无从业人员人数、经营面积限制,但不包括特许经营。
营业范围包括: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仅限于线下的数据处理服务业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
香港居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时,取消其身份核证要求。
有关个体工商户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tradeservices/own_liberalization.html)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现有《 安排 》的《服务贸易协议》下,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香港居民参加内地多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已在港设立考试中心,香港资讯科技界的专业人士可以在香港直接参加考试,以获取专业资格。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tradeservices/pro_liberalization.html)
有关「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详情,可参阅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
(https://www.ruankao.org.cn/introduction/main.html)
有关在港考试的安排,可参阅泛亚教育交流中心网页的资讯:
(http://www.apec.org.hk/BigMenu.asp?Bid=4)
(四)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
现有《 安排 》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下,内地与香港继续合作推广符合互认策略的电子签名证书,保障跨境电子交易安全可靠,以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
有关详情可参阅《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网页:
(https://www.digitalpolicy.gov.hk/en/our_work/digital_infrastructure/mainland/cepa/mr_ecert/index.html)
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5.html)
有关《安排》的其他资料
请参阅工业贸易署有关《安排》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