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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经济体系合作

为加强在资讯及通讯科技方面的联系,香港特区政府与不同经济体系建立双边合作框架,目的是与有关政府机构和业界组织建立互惠的关系,发挥协同效益,以促进各经济体系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发展,从而提升我们在全球知识型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这些合作框架有多种形式,包括谅解备忘录、协议及联合声明。合作活动亦以各种模式进行,包括互访、商业配对活动、政策及规管工作上的资讯互通等。

这些合作框架的重点胪列如下:

国家 生效日期 文件 备注
芬兰共和国 28-10-2011 谅解备忘录
中文
英文
 
双边资讯及通讯科技合作框架自2000年1月建立。合作关系现已踏入第三阶段。更新版备忘录于2011年10月签订。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2-03-2002 谅解备忘录
中文译本
英文
德文
 
爱尔兰 29-11-2002 联合声明
中文译本
英文
 
以色列国 01-08-2001 协议
中文
英文
希伯来文

协议的交换照会
以色列国发出的照会
回复以色列国的照会
协议已透过交换照会形式延期,并追溯生效日期自2001年8月1日,如同该协议从未终止。
意大利共和国 20-09-2002 谅解备忘录
中文译本
英文
意大利文

谅解备忘录的照会
意大利共和国发出的照会
意大利共和国发出的照会内注明该谅解备忘录的生效日期为200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