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经济体系合作
为加强在资讯及通讯科技方面的联系,香港特区政府与不同经济体系建立双边合作框架,目的是与有关政府机构和业界组织建立互惠的关系,发挥协同效益,以促进各经济体系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发展,从而提升我们在全球知识型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这些合作框架有多种形式,包括谅解备忘录、协议及联合声明。合作活动亦以各种模式进行,包括互访、商业配对活动、政策及规管工作上的资讯互通等。
这些合作框架的重点胪列如下:
国家 | 生效日期 | 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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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共和国 | 28-10-2011 | 谅解备忘录 中文 英文 |
双边资讯及通讯科技合作框架自2000年1月建立。合作关系现已踏入第三阶段。更新版备忘录于2011年10月签订。 |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 12-03-2002 | 谅解备忘录 中文译本 英文 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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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 | 29-11-2002 | 联合声明 中文译本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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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 | 01-08-2001 | 协议 中文 英文 希伯来文 协议的交换照会 以色列国发出的照会 回复以色列国的照会 |
协议已透过交换照会形式延期,并追溯生效日期自2001年8月1日,如同该协议从未终止。 |
意大利共和国 | 20-09-2002 | 谅解备忘录 中文译本 英文 意大利文 谅解备忘录的照会 意大利共和国发出的照会 |
意大利共和国发出的照会内注明该谅解备忘录的生效日期为2002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