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过去发展
2019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的框架下签署协议,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过去发展
2019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的框架下签署协议,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协议》的水平,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区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强双方经贸交流与合作。修订《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实施。《服务贸易协议》涵盖和归纳《安排》及其所有补充协议以及《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广东协议》)内有关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
有关修订《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8.html)
2018年
内地与香港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安排》的框架下签署新的《货物贸易协议》,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货物贸易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由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有关新的《货物贸易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7.html)
2017年
内地与香港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安排》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以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投资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保护双方投资者权益,推动双方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投资协议》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有关《投资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4.html)
内地与香港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安排》框架下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促进两地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双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水平。《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由签署日即时开始实施。
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15.html)
2015年
内地与香港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在《安排》框架下签署《服务贸易协议》,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地域范围由广东省扩展至内地全境。《服务贸易协议》由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背景资料
内地与香港于二零零三年签署《安排》,协助香港商界开拓内地市场的庞大商机,并加强两地之间已建立的紧密经济合作和融合。其后双方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三年间共签署十份补充协议,扩大市场开放及进一步便利贸易和投资,并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在《安排》框架下签署《广东协议》,率先在广东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有关《安排》、各补充协议和《广东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工业贸易署网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legaltext/cepa_legaltex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