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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Wi-Fi服务常备承办协议2 (SOA-WiFi2)

「提供Wi-Fi服务常备承办协议2」《协议2》的制定,有助政府决策局和部门取得和部署Wi-Fi服务,既可以让市民能够在指定的政府场地接驳互联网,亦可以有效而快速地应对急速变化的Wi-Fi服务需求。《协议2》的合约期由2023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每项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港币1,000 万元。

承办商须在设有固定网络及/或流动网络的场地提供 Wi-Fi 上网服务。其他服务包括场地准备工程、安装 Wi-Fi 设施、监察及维护相关设施、项目管理及查询热线服务。

评审标书采用60:40的技术/价格评分比重。合约期内,政府决策局和部门可就其资讯科技项目邀请协议承办商提交建议书,并根据技术及价格评审结果拣选合适承办商承办项目。

有关《协议2》所载的承办商资料,请参阅承办商清单

有关《协议2》 批出服务合约的资料,请参阅以下公开数据平台的数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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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其他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的资料,请到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参阅「有采用常用货品和服务供应商名册的政府部门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