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披露紀錄存檔
有關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披露紀錄存檔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條例」)第31(1)條的規定,數字政策專員必須為每一個認可核證機關備存聯機的及可供公眾查閱的紀錄。
- 根據條例第21條,由當時的資訊科技署署長(「當時的署長」)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向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作出認可,使該公司成為認可核證機關。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已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提供認可核證機關服務。
- 根據條例第27條,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當時的總監」)於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將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認可續期。
- 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現在的認可有效期是由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直至這次認可被撤銷或暫時吊銷,以較早者為準。
- 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二○○七年一月九日收到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信件,當中包括通知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將於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起,退出核證機關自願認可計劃。
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二○○七年一月十一日收到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通知,當中包括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已啟動了其終止服務計劃,故不再進行周年評估和續期事宜。
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二○○七年四月十日收到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的通知:
(a) 由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發出及仍然有效的認可證書,將於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撤銷;以及 (b) 其包含關於已撒銷認可證書資料的儲存庫,將會被保留最少七年,以供公眾查閱。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當時的政府資訊科技總監依據條例第23(4)條的規定,決定撤銷下列認可:
(a) 根據條例第27條對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申請作為認可核證機關所作出的認可(證書編號─OGCIO-CA-2006-01);以及 (b) 根據條例第22條對下列認可證書所作出的認可(證書編號─OGCIO-Cert-2006-01): - HiTRUST.COM (HK) Recognized Root CA certificate
- HiCert-L3 CA certificate
- HiCert-Organization CA certificate
- HiCert-L3 certificate
- HiCert-Organization certificate
依據條例第23(6)條,以上認可的撤銷已於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生效。
- 聯絡詳情-
地址 : 香港葵涌禾塘咀街55號世和中心18樓
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聯絡點 : 客戶支援中心 電話號碼 : (852)2619 1200 電子郵址 : customer-service@hitrust.com.hk - 核證機關證書:
(i) HiTRUST.COM (HK) Recognized Root CA certificate (ii) HiCert-L3 CA certificate (iii) HiCert-Organization CA certificate - 儲存庫
儲存庫的身分資料 : 4號 儲存庫的劃一資源定位址 : https://www.hitrust.com.hk/hicert/repository/ - 核證作業準則:
核證作業準則的位址及查閱方法 : https://www.hitrust.com.hk/hicert/repository/ - 認可證書:
(由網際威信(香港)有限公司發出及仍然有效的認可證書,已於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被撤銷)
(i) HiTRUST.COM (HK) Recognized Root CA certificate (ii) HiCert-L3 CA certificate (iii) HiCert-Organization CA certificate (iv) HiCert-L3 certificate (v) HiCert-Organization certificate - 根據條例第43(1)條提交的評估報告及法定聲明:
(i) 評估報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三年四月十七日)(英文版) (ii) 評估報告(二○○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英文版) (iii) 評估報告及法定聲明(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至二○○五年三月十九日)(英文版) (iv) 評估報告及法定聲明(二○○五年三月二十日至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