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核证机关的披露纪录
有关银联通宝有限公司的披露纪录存档
- 根据条例第21条,署长向银通作出认可,使该公司成为认可核证机关。认可的有效期由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 资讯科技署于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收到银通的信件,该信件内容包括通知资讯科技署银通已决定终止其核证机关服务,并要求由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终止其认可核証机关的地位。
资讯科技署于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收到银通的信件,该信件内容包括通知资讯科技署银通将于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终止其认可核証机关服务,而在终止其服务前,银通将撤销所有认可证书。
资讯科技署于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收到银通的信件,该信件内容包括向资讯科技署提供以下有关银通认可证书的资料:
(i) 所有由银通发出的银通JetCert证书已于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撤销; (ii) 已撤销的证书和最新的证书撤销清单将于银通的公用储存库公布,直至二○○三年十月十三日为止; (iii) 在二○○三年十月十四日,银通的公用储存库将会关闭;以及 (iv) 银通JetCert根源证书和银通JetCert签发人证书,将于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撤销。 (i) 根据条例第21条对银联通宝有限公司申请作为认可核证机关所作出的认可(档号:证书编号─ITSD-CA-2002-02);以及 (ii) 根据条例第22条对下列认可证书所作出的认可(档号:证书编号─ITSD-Cert-2002-02):
(a) 银通JetCert根源证书;
(b) 银通JetCert签发人证书;以及
(c) 银通JetCert证书。
依据条例第23(6)条,以上认可的撤销已于二○○三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 银联通宝有限公司已于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开始提供认可核证机关服务。
- 联络详情-
地址 : 香港告士打道58至63号
浙江第一银行大厦十一楼
银联通宝有限公司联络点 : 核证机关服务 电话号码 : 2862 9999 电子邮址 : ca_service@jetco.com.hk - 核证机关证书:
(i) 银通JetCert根源证书(zip格式之文件) (ii) 银通JetCert签发人证书(zip格式之文件) - 储存库
储存库的身分资料 : 5号 储存库的划一资源定位址 : ldap://ldap.jetco.com.hk/ - 核证作业准则:
核证作业准则的位址及查阅方法 : https://www.jetco.com.hk/ - 认可证书:
(i) 银通JetCert根源证书(已于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撤销) (ii) 银通JetCert签发人证书(已于二○○三年九月十五日撤销) (iii) 银通JetCert证书(所有已发出的银通JetCert证书已于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撤销) - 根据条例第43(1)条提交的评估报告:
(i) 评估报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三年四月十七日)(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