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牌照有效期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服务营办商如欲操作电讯设施及利用设施为本持牌营办商的网络以提供公共电讯服务,必须先取得牌照。
为利便业界,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自2020年起将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以减低电讯服务供应商续牌的营运成本及行政负担,及确保业界的业务运作更具稳定性。
计划下的方便营商措施主要在这些范畴带来改善
方便营商度
规管检讨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服务营办商如欲操作电讯设施及利用设施为本持牌营办商的网络以提供公共电讯服务,必须先取得牌照。
为利便业界,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自2020年起将服务营办商牌照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以减低电讯服务供应商续牌的营运成本及行政负担,及确保业界的业务运作更具稳定性。